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天津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者:马然发布时间:2025-11-18

天津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触电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三条 办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人员救援和疏散,最大程度降低伤亡风险。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第四条 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依据事故类型和实际情况,分级响应、协同联动,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应建立职责分工。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关键指令,协调外部救援力量。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七条 初始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报告:拨打学校应急报警电话(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951234、后勤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956899、学生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956666),向本单位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报告,若事故情况紧急,直接拨打119(消防)、120(医疗)、110(公安)等外部应急救援电话。

第八条 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在15分钟内初步核实事故情况,并向学校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学校。

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类型(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进展情况,需要上级或外部支援的事项。后续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及时补充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条 现场处置措施,学校应急响应启动后,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核心措施包括:

(一)现场警戒与秩序维护: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疏导现场围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二)“生命至上”为原则,救援人员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搜救,重点排查被困人员,利用救援工具快速转移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至安全区域。对于实验室、教学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路线,引导师生有序疏散,防止拥挤、踩踏等二次事故发生。疏散后及时清点人员,核实伤亡及失踪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根据受伤程度分类处理: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消毒等处理;对重伤人员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急救措施,并协助120急救人员将其转运至定点医院,安排专人跟进救治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四)安全保障与后勤部门及时调配应急物资,确保现场救援所需的防护装备、救援工具、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充足;保障现场水电供应和通讯畅通,对受损的水电、通讯设施及时进行抢修;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食宿等后勤保障。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根据学校统一部署,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及时发布事故处置进展、安全提示等信息,避免谣言传播;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监测,对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和处置,引导师生理性看待事故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处理措施如下:

(一)火灾事故:火灾扑救人员根据火灾类型采取针对性措施,利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工作,明确火灾燃烧物质,采取科学灭火方式,防止火势蔓延;火灾扑灭后,排查现场隐患,防止复燃。

(二)实验室化学品泄漏事故: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切断电源、火源;根据化学品性质,穿戴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吸附材料、中和剂等进行泄漏处理,防止化学品扩散污染;对于有毒化学品泄漏,提醒现场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中毒。

(三)建筑物坍塌事故:严禁盲目挖掘,采用生命探测仪等设备排查被困人员,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专业设备开展救援;设置警戒区域,防止周边建筑物二次坍塌。

(四)特种设备事故: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能源供应;对电梯困人等事故,配合专业维修人员开展救援,避免强行破拆造成人员伤害;对锅炉、压力容器等事故,做好防爆、防泄漏处理。

(五)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医疗部门开展患者救治,排查食用可疑食品的人员范围,做好健康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采样检测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所有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并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事故隐患被彻底排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无二次事故风险时,由事故现场最高职务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研判后,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并向各救援单位通报。

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终止后,校内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统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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