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津工大[2015]238号)第三条规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查、二级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全员化,保障消防安全。
为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信息进行重新登记。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一、信息登记要求:
1.各单位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人员登记(变更)表》(见附件)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突发紧急火险时能联系到相关人员。
2.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请及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人员登记(变更)表》(见附件)并交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科予以变更。
二、具体范围:
1.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3.消防安全管理员: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直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各单位将填写好的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科(保卫处107室,联系电话:83955068)。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