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师生: 近年来,我校师生使用无人机的情况越来越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敏感时期和大型活动期间私飞、乱飞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我校无人机的使用管理,确保校内师生安全,根据民航总局《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和天津工业大学《校园环境及秩序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备案。 校内现有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无人机备案表》(附件一),于4月12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件交宣传部和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不得在校内使用。4月12日之后新购进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在校内使用前需填写上述备案表并备案。 二.加强飞行管理。 使用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放飞无人机前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无人机放飞申请表》(附件二),并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活动的举办。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负全部责任。实际飞行的无人机须与申报无人机型号、颜色一致,如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飞行计划。 三.违规处理措施。 每次飞行前须到宣传部和保卫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报备和同意擅自使用无人机的,通报相关责任人及所属部门。 保卫处 201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