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治安科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预案和规定,做好宣传,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校园秩序和有关设施。

2.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及防范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校园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参与意识。

3.负责校园防(反)恐工作,组织落实防(反)恐怖责任制;组织进行反恐训练,提高应急分队处突能力;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应急自护自卫能力。

4.接待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登记报案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接受群众反映治安情况和问题的咨询。

5.负责做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和交付管理的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督、考察和一般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6.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若发生刑事案件或情节较严重的案件时,保护现场并且及时报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7.做好保安队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提升保安队员的综合服务素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8.依据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询问,对违反校园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9.负责监控技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监控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台帐。

10.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保安公司的录用、辞退、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

11.负责做好学校大型活动及使用公共场所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内外警卫工作。

1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学校内部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的控制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做到熟悉常住人口,管好暂住人口,管住重点人口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395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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