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责任意识,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落实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报告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即: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负责,工作责任层层承担,下级对上级负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㈠各单位发生问题时要及时报告。 ㈡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检查情况于当日18点前通过网络办公报校保卫处,寒、暑假通过电话报校保卫处,电话号码:83955119(内线)、83951234(外线)。 ㈢保卫处将各单位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 ㈣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定期向全校公布消防安全工作动态。 三、不进行安全自检自查、不坚持报告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问题的,依照各部门与学校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天津工业大学安全防火工作报告制度》(津工大[2004]39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